何为职业“养卡”人?即通过先行垫资替他人信用卡归还已到还款期限的透支款,后使用POS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套出垫资款到其指定的账户,并向持卡人收取6‰至12‰不等的手续费,以此谋利之人。
2017年起,李某因无力偿还信用卡贷款,听说朋友唐某专门从事帮人“养卡”业务,遂将自己的四张透支的信用卡交予唐某让其帮忙“养卡”。2019年6月,唐某因“养卡”资金流水过大,被多个平台警告。于是,唐某找到李某,让其用自己的身份证、储蓄卡办理POS机提供给唐某作“养卡”使用。李某出于需靠唐某“养卡”之故,欣然应允。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,唐某使用该POS机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数额达到1960余万元,触犯非法经营罪。
广东省第二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被“遗漏”的嫌犯李某帮助唐某“养卡”,且非法支付结算数额已达情节严重程度,遂制发继续侦查提纲,建议侦查机关对李某及时立案侦查,追诉漏犯。
最终,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7万元。李某作为帮唐某“养卡”的从犯,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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